工业和信息化部提醒网站主办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网站备案 |
工业和信息化部提醒网站主办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网站备案 如发现未备案、虚假备案、借网站备案名义行骗等行为,可向我部举报,电话010-66418012,邮件beian@miit.gov.cn,我部将进行调查处理。未经备案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通过不法渠道备案或进行虚假备案的,一经确认,将注销备案,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。涉嫌犯罪的,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。 网站备案程序、时限规定及网站备案需提交的备案材料要求如下: 一、网站备案程序及时限规定 网站主办者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,如实向接入服务商提交网站备案材料,并经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材料真实性后,由接入服务商向网站主办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代交备案材料,备案材料真实、准确、有效和齐全的,通信管理局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;备案材料虚假、不真实和不齐全的,通信管理局将不予备案,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备案的理由反馈给接入服务商,再由接入服务商将不予备案的理由通知网站主办者。 请网站主办者选择合法接入服务商为网站提供接入,履行法定备案手续,合法接入服务商名单可在我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(www.miitbeian.gov.cn)和各地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公共信息服务系统“自行备案导航”中查询。 二、网站主办者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(一)单位主办网站,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,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: (二)个人主办网站,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,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: |